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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我们常说,在中国的历史上,小说历来遭统治者和封建文人排斥,被认为是难登大雅之堂的作品。这话也对也不完全对。为什么这样说?早在春秋战国时代,孔子的门人子张、道家的代表人物庄周就有所谓“小说”不过是与“大达”相对的“小道”之说,到班固修《汉书》,编《艺文志》,又引子张(误作孔子)的话,更明确说“小说”乃是“道听途说者之所造”,“闾里小知者之所及”,岂不明显地露出了一种鄙视的态度?但细一分析就会发现,他们所说的“小说”,其实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小说——专门叙事的文学作品,而是“刍荛狂夫之议”、“合丛残小语,近取譬论”的“短书”(分见《论语·子张》、《庄子·秋 水》、《汉书·艺文志》及桓谭《新论》(见《文选》李善注引)。——出于民间小 人物之口或手的“议”、“论”、谣谚、寓言一类东西而已;他们所谓的“小说家”,实际上也只是与儒家、道家、纵衡家等并列而被置于“九流”之外的一种学术派别,而非当今的所谓小说作家。当然其时已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或准小说作品,但看得出来,其时的小说观念与小说的实绩基本上是错位的。因此,即使我们说他们鄙视“小说”和小说家”,他们所鄙视排斥的实际也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小说和小说家。我们今天认为是小说的作品如《搜神记》、《世说新语》(当 时被当作史或史遗)等,就都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,为人征引;它们之中的许多故事,也都成了典故,为后来的诗文大家所使用。而且细想起来,子张、班固之所以提出或著录这批作品,主观上还是为引起当权者的注意,要他们从这些生于民间的作品中汲取教训,从某个角度说,于中倒可见出他们——那些所谓封建文人的重视来,不重视的也只能说是那些最高当权者。
    自从唐刘知几作《史通·杂述》,将“小说”揽入史部,名之曰“偏记小说”,并将它分为十类以后,小说的观念开始与小说的实绩逐步重合,虽许多学者,包括刘知几在内,囿于传统的成见,仍于论述之中,表露出轻视小说的态度,但他们主要是从作品所叙事实真假的角度进行论述,是把它们同史进行比较,以为不能征信而已。而且他们的这种轻视,往往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,在实际中,却每每显出某种程度的重视来。宋太平兴国年间进行了一系列大的修书工程,其中便有一部敕命编修的《太平广记》,主修者李昉正是宋太宗的重臣。这部书收集了宋初及此前的几乎所有小说,保留了大量的文献资料。清乾隆间修《四库全书》,子部中也有“小说家”。各朝各代的许多重臣大僚、著名作家学者,如汉之刘向,魏之曹丕、晋之陶渊明、南北朝之刘义庆、唐之牛僧孺、李德裕、白行简、元稹、北宋的徐铉、张齐贤、欧阳修、司马光、苏轼、苏辙、南宋的洪迈,甚而至于清代的王渔洋、纪晓岚等等,便都有小说作品传世。我国历史上真正受排斥,遭歧视,被禁毁的小说,实际常只是小说中的一支——通俗小说。《四库全书》所不收的也是它们。《剪灯新话》一类小说的遭禁是有政治、伦理的原因的。因此种原因遭禁的又何止小说?诗、文、史书都有。就是通俗小说,也不是所有的封建文人都鄙视,明代后期的李贽、袁中郎、冯梦龙、金圣叹等,对于好的通俗小说不但不歧视,还大加推崇呢。
    在中国的历史上,至迟从唐代开始,小说便已有了雅、俗之分。雅小说即我们常说的文言小说,俗小说也即我们常说的通俗小说。它们是具有不同性质特点和不同发展轨迹的完全不同的两类小说。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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